關于新時期人事招考中考生出生日期不一致問題的思考
樂至縣人社局 楊鈴
干部人事檔案是在黨的組織建設、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務等工作中形成的,是黨的重要執(zhí)政資源,屬于黨和國家所有。黨的十八以來,中共中央辦公廳、中組部、人社部和四川省委組織陸續(xù)出臺了干部人事檔案管理的條例、規(guī)章制度,要求組織人社部門對新進人員嚴格執(zhí)行干部人事檔案審核制度,主要審核干部年齡、黨團關系、學歷學籍、工作經歷、獎懲等信息、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考中,年齡作為招考三大主要指標(年齡、學歷、專業(yè))之一,是重點審查項目,在干部人事檔案審核中存在的問題也較多。
近五年我縣公開招錄及審核情況
(一)招考年齡設置。按照《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人社部7號令)規(guī)定,我省公務員招錄年齡設置一般在18至35周歲及以下范圍;近年來,事業(yè)單位招聘與公務員招錄的年齡設置基本保持一致,個別崗位年齡設置根據行業(yè)特點,有所調整,比如:文化舞蹈、幼兒教育等年齡設置在18至25周歲及以下,教育其他專業(yè)一般設置有18至30周歲,省批個別衛(wèi)生專業(yè)崗位達到一定條件的可放寬到45周歲等。
(二)招考人數。近五年,我縣公開招錄公務員563人、參公人員207人,公開招聘教師762人、醫(yī)療衛(wèi)生人員452人、縣直和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人員270人,安置轉業(yè)退役士官51人,累計審核人事檔案1585卷(含放棄聘用資格人員)。
身份證年齡和人事檔案年齡不一致的問題
在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中,年齡主要是通過有效身份證件中的出生日期來進行認定,俗稱“身份證年齡”;在政審考察環(huán)節(jié)中的檔案審核小節(jié),年齡主要按照中組部對干部出生日期管理有關規(guī)定進行認定,俗稱“人事檔案年齡”,簡稱“檔案年齡”?,F今,很多人員身份證年齡和檔案年齡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
例如:事業(yè)單位招聘綜合性崗位年齡條件設置為18周歲到35周歲及以下,具體界限為1982年11月17日至2000年11月17日期間出生。某考生有效身份證件中出生日期為1983年1月15日,該出生日期符合報考條件;檔案年齡為1982年10月31日,且為真實出生年月,該出生日期不符合報考條件。
問題:該考生的年齡是否符合報考條件,以哪一個作為最終有權年齡進行認定?出生日期反之呢?為什么同一人事工作認定標準不統一?
將這一系列問題與招考部門和考生溝通時,招考部門解釋: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中,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既有對中國公民身份的認定,又有對出生日期的審查,沒有政策規(guī)定此環(huán)節(jié)須以檔案年齡為準,因此只以身份證年齡為準,1983年1月15日符合報考條件,若身份證年齡為1982年10月31日肯定是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忌忉專喊础豆妗芬筇峁┑馁Y格審查材料,資格審查是合格的。在實際招考工作中,幾乎是沒進行檔案年齡審查,更多的仍是以身份證年齡為主,或核對人事檔案中身份證號碼,檔案年齡或看或沒看,特別當兩個年齡不一致而又都符合報考條件時,年齡問題就被忽略。
試用期滿轉正后,在進行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時,認定檔案年齡和身份證年齡又不一致問題,提出國家公職人員按檔案年齡辦理后續(xù)所有人事關系時,招考人員又提出異議:當年招考的時候都過了的,當時都沒有改認,現在憑什么不認我的身份證年齡......
上述三個環(huán)節(jié),都是執(zhí)行國家組織人事工作政策和操作程序。在新時代、新形勢下,導致前述問題的根本原因是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進口、中途管理和出口三階段對年齡認定政策的不一致,標準的不統一和監(jiān)管的不到位造成的。
根據人事招考政策,未明文規(guī)定或提示要求在資格審查時出生日期是以有效身份證件為準,然而審查有效身份證件是最直接有效、最方便的方式,被機關事業(yè)單位人事招考部門默認和廣泛采用,但作為最公平、公正、公開的國家公職人員招考工作,只審查有效身份證件是不能完全體現公平、公正的,因為有檔案年齡的存在。
身份證年齡和檔案年齡問題的成因
(一)身份證年齡存在問題的原因。一是由于父母文化程度低,戶籍意識不強,未能及時給新生兒上戶,上戶時也常錯報出生日期,后期又未更正;二是實施電子戶籍前,戶口薄全是手寫,村社經辦人員不重視,錯填、錯報出生日期,后期未更正;三是遵照中國傳統,出生日期按農歷上報戶籍部門,形成了農歷和陽歷的誤差;四是在入學、入團、入伍、就業(yè)等需用身份證時,而實際年齡受限,到公安戶籍部門篡改出生日期,更換身份證號碼,以便得利,個別人員甚至擁有多個身份證,多個身份證年齡。
(二)檔案年齡存在問題的原因。一是農歷和陽歷的“誤差性”填寫,又未注明是農歷或陽歷出生日期的,在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時均按陽歷認定;二是在入學、入團、入伍、就業(yè)等因年齡受限,篡改審批表冊中出生日期,而各級審批部門又未認真核實表冊信息真?zhèn)危矣捎趹艏芾淼淖兏?,早期的原始戶籍記錄很多無法查找,出生日期的真實性無法進一步核實;三是早期人事檔案管理的不規(guī)范,管理人員紀律性和職業(yè)道德的缺失,對人事檔案中出生日期進行嚴重的涂改或毀滅性刮除修改,導致原始檔案年齡無法辨認,甚至直接撤取后銷毀最早年齡檔案材料,以達到個人目的。
身份證年齡和檔案年齡的運用
(一)兩個年齡在招錄中的運用。在公開招考中,身份證年齡和檔案年齡是在現行政策下兩個不同環(huán)節(jié)不同標準不同人員身份中來認定的,但針對的是同一主體,即:不同環(huán)節(jié)是指在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和政審考察環(huán)節(jié)中的檔案審核小節(jié);不同標準是指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執(zhí)行的是公開招考的有關規(guī)定,檔案審核標準執(zhí)行的是《關于進一步加強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組通[2017]40號)等干部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不同人員身份是指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是參考人員作為社會人正式進入招考環(huán)節(jié),檔案審查是參考人員作為納入擬考計劃的人員;同一主體是指參考人員參與的是同一人事招考工作。
(二)兩個年齡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運用。在干部人事任免、職級并行、人才調(流)動、購買“五險一金”保險、辦理退休等組織人事工作中,干部檔案年齡以檔案中最早材料記載的年齡為準。按照《中組部、公安部、人社部關于在干部人事檔案審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關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16]39號)文件規(guī)定,組織認定的出生日期與戶籍登記不一致的,可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干部出生日期認定函,按程序上報,干部個人按程序到公安戶籍部門辦理出生日期更正等手續(xù)。
(三)兩個年齡在社會活動中的運用。一是在一般社會活動,比如有效中國公民身份認定、購買各類機車票、購買住房或辦理其他社會活動中,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但不需認定具體出生日期時,須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二是在購買醫(yī)療保險、養(yǎng)老保險退休要用到具體出生日期的時,對于無人事檔案的人員出生日期以有效身份證件和戶口薄記載為準;對于有人事檔案的人員出生日期以人事檔案年齡為準。
從兩個年齡用途和有效范圍來看,對于有人事檔案的人員,特別是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職工來說,檔案年齡利用更多、影響范圍更廣,因此檔案年齡的效力一定程度上大于身份證年齡。
問題對策及意見建議
干部出生日期的認定直接影響干部一生的工作、生活,干部本人和組織人事部門應該嚴肅認真對待。作為干部年齡認定的組織人事部門,應該從干部的進口,到用管,到出口都要統一認定標準,與多部門聯合協作,加強紀律監(jiān)督,強化執(zhí)行力。為此,我們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的認、用、管工作。
(一)統一認定標準。建議中組部、人社部出臺政策,統一機關事業(yè)單位人事招錄各環(huán)節(jié)年齡認定標準和方式,具體做法可設置為:在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以現存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檔案年齡證明為主,有效身份證件為輔的雙重年齡判定法;在政審考察中,再進行完整的干部人事檔案審核。既可以避免界限年齡問題的存在,又體現人事招錄工作的公平、公正,更建立了檔案年齡意識,加強了人事檔案管理政策的宣傳,還增強了干部人事檔案的利用率。
(二)加強戶籍信息的監(jiān)管協調。一是計生和醫(yī)院在出具生育和出生證明時,應嚴格、如實、準確記錄相關信息,做好系統登記和防偽工作;二是家庭個人應及時上報生育信息,及時上戶;三是公安戶籍部門認真核對、及時準確辦理,不得隨意、擅自篡改戶籍年齡和身份證信息,把好身份證信息產生“關”,嚴禁一人多號,避免戶籍信息不準,對違反政策人員嚴肅處理。
(三)加強個人信息核實。一是教育部門加強學籍監(jiān)管,禁止私改學籍信息;二是學校和檔案形成部門加強個人填表信息的核對,特別是對入團、入伍、入學等審批表冊中個人基礎信息準確性的審核,把好檔案信息產生“關”,避免年齡或大或小,影響個人終生。
(四)加強監(jiān)督管理。一是加強人事檔案轉遞方式的監(jiān)管,嚴禁將人事檔案交由個人自帶;二是加強人事檔案信息和材料完整的審核,確保人事檔案信息準確、材料完整、個人經歷清晰有證;三是加強新《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精神的貫徹和學習,注重干部人事檔案政策法規(guī)宣傳,加重對檔案管理人員和部門經辦人員監(jiān)督、懲處力度。